摘要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北京市40名,天津市31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0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86名。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3期521-52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