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同参加法律草案征询会的社区居民代表亲切交流时首次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对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完整的阐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十个明确”之中。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2年第21期1-1,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