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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限次如厕”有悖人性又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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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几天,在浙江杭州一家商店当促销员的王女士收到公司发来的辞职申请表,原因是其违纪将予以辞退。然而所谓“违纪”只是因她在工作中去了一次厕所。据透露,虽然工作守则和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但王女士及其同事被主管要求一天工作时间中只能上两次厕所,每次15分钟,且必须报备。
作者 杨璐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方圆》 2022年第11期73-73,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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