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遗嘱真实性举证责任探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遗嘱继承纠纷中,当事人提供的公证遗嘱之外的其他遗嘱,庭审中是否能直接推定为真实有效?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严重的认识偏差。本文拟从一起案件着手,对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问题进行分析与反思,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案例及争议案例:刘某与王某系再婚老伴,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刘某是离休干部,王某系异地某村农民。后来刘某去世,王某女儿王美玉私自将刘某房屋与开发商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将刘某工资卡里的抚恤金16万元及房屋拆迁款60万元取走。后被刘某子女刘甲、刘乙发现,起诉至法院。庭审中,王美玉提供了两份遗嘱,内容均为刘某去世后将房屋留给王美玉,两份遗嘱分别符合代书遗嘱、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条件,代书遗嘱日期先于自书遗嘱。对于被告出示的遗嘱,刘甲、刘乙申请代书人见证人出庭,并申请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庭审中,见证人、代书人未出庭,关于自书遗嘱,双方均无检材,刘甲、刘乙撤回了对自书遗嘱的鉴定申请。
作者 刘鹏举
出处 《山东农机化》 2022年第3期46-4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