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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再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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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第12号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作者 马泽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税务》 2022年第6期58-59,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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