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梳理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采购人代表概念的演变历经“招标单位”“招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三个阶段,分析了制约采购人代表作用发挥的程序性、独立性、专业性方面的三个问题,从宏观法律和具体操作两个层面提出了具体建议。自1996年深圳市和上海市进行政府采购工作试点,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历经26年的改革和发展,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等方面要求逐步完善,但对采购人代表的规范仍相对滞后。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22年第4期22-27,共6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