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技术的发展突出了生物安全风险治理的重要性,软法作为一种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公共治理手段,能够回应生物安全风险的不确定性、主体多元性和内容上的专业性。有必要将软法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治理手段,在《生物安全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物安全信息平台,让多元主体参与到生物安全信息收集和生物安全指南的制定当中,促进多元主体在生物安全风险治理中的合作,以合作优化生物安全风险监管,在防控风险的同时推动生物技术的创新发展。
作者
杨彤丹
尤梦璇
YANG Tongdan;YOU Mengxuan
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2年第5期76-80,共5页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