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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立法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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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个人破产立法可以造潮到2003年,这一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成立了新破产法起草小组,着手起草一部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需要的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草業中包含个人破产的内容,即破产法的适用主体范围包括“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然而,由于担心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不成熟以及社会公众对个人产文化的陌生,2006年通过的企业破产法最终删去了个人破产的内容。
作者 李曙光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2年第22期1-1,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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