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2021年3月1日,我国境内首部地方个人破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正式开启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从2021年7月的个人破产重整首案,到同年10月的个人破产和解首案,再到次月的个人破产清算首案,一件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案件的完美办结,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落地生根,运行良好。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2年第22期27-30,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