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中应获新生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热情,特别是在加自强的新形势下尤为重要和紧迫。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但相关试点在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已深入开展。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深圳的率先探索和各地的试点实践,为国家个人破产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积累了有益经验。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2年第22期40-42,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