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临时措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地位重要,甚至是有效执行仲裁裁决不可或缺的步骤。然而,我国仲裁当中的临时措施规定不明晰,仲裁当中临时措施类型相比诉讼偏少、仲裁庭未被授予发布临时措施的权力,阻碍了我国当事人跨境寻求临时措施的救济,不利于我国当事人涉外仲裁案件中利益的维护。基于临时措施的特性和价值,对比各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发现不足和缺陷,进而借鉴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有益经验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现实情况,从增加涉外仲裁领域中临时措施的种类、授予仲裁庭临时措施发布权、设立紧急仲裁员制度、制定临时措施的发布标准以及推动签订有关承认与执行临时措施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等方面,对我国有关临时措施的制度的改进提出建议。
出处
《海峡法学》
2022年第2期112-120,共9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2016年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课题“‘一带一路’倡议与法律合作研究”(项目编号:16JJD8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