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保定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评价指标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2、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3、中心城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建筑(含地下)面积的50%;4、涿州市、高碑店市、安国市和白沟新城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建筑(含地下)面积的40%;5、其他县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建筑(含地下)面积的30%,并应首先建设装配式建筑。
出处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22年第2期43-45,共3页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