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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装备承制单位出现承制资格重大事项时报告时机与核查评估组织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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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军事代表室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事项后,应及时向所在受理点报告。但在相关法规制度中,对于“及时”的具体时间要求并未明确,对核查评估的内容范围和基本程序也未明确,导致操作性不强。本文通过解析重大事项的内涵,分不同事项、不同阶段,结合实践对“及时”报告的“时间点”进行分析,并对核查评估的组织提出具体建议。
出处 《中国军转民》 2022年第11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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