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关键是对“合同”含义的正确理解。内容上“经济合同”概念模糊,形式上局限于“书面合同”的做法缺乏合理性,可见当前理论学说和实务立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效果欠佳,应予扬弃。民商事法赋予合同的信赖效应,若被利用到犯罪活动中,会使被害人更轻易地信任对方,促成犯罪。合同与市场秩序并不直接关联,交易行为才是合同与市场经济秩序的媒介,体现交易行为的合同方具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盖然性。合同诈骗罪中合同是在诈骗活动中发挥合同信赖效应且经交易行为能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合同。
出处
《西部学刊》
2022年第11期91-94,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