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家有婴幼儿的年轻父母来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一项直接的利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政府工作报告对2021年7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最直接的回应。文件提出,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为纳税人减轻了税收负担,增加了实际收入,增强了消费能力。其中的子女教育一项,只包括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此次,是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结构,扩大了覆盖面,可以保障税负公平,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