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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无法到岗,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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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各地依据当地情况作出的疫情防控措施,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地行使自身的用工管理权。王女士随配偶回老家过春节,因疫情导致无法回京上班。用人单位蓝天公司以王女士旷工为由将其辞退,王女士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蓝天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000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请。
作者 梁诗晨
机构地区 海淀法院
出处 《中关村》 2022年第6期72-7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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