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型企业作为共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其社会责任异化呈现新形式,对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治理尤为重要。研究表明: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主体多元性和异质性、内涵多样性以及属性双元性;多中心治理理论与社会责任理论在治理主体和治理路径上存在契合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平台型企业、政府、行业协会、公众以及媒体在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的举措,进一步融合巴纳德“协作合同效应”提出应在构建平台主体之间的一致目标、提高多方协作的意愿以及加强多方沟通联系等三个方面保障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顺利实施。本文可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提供参考性意见,协助平台型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出处
《绿色财会》
2022年第6期53-56,共4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