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普及化以及大众化,已经对我国低空安全构成了非常严重的威胁。如何应对它的安全隐患,已经纳入决策者的议事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分为低空合作目标与非合作目标两类,并采取应对措施:针对合作目标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服务平台,实现"行业监管+社会治理"功能,可以在降低安全管控成本的同时,降低风险的概率;针对非合作目标,在重点单位、重要目标安装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采取探测反制措施;通过主动(合作目标)与被动防御(非合作目标)策略的结合,建立起基于运行为中心的安全管控系统、重点单位重要目标安全防范系统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控体系。
出处
《中国安防》
2022年第5期23-27,共5页
China Security & Protection
基金
公安大学高水平非在编机构建设项目,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易组装低慢小航空器交易监测预警系统研究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