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权这一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就在争议中不断地演进,其之所以具有如此强的生命力,还在于其逻辑有合理之处,能够服务于现实。1576年的法国,由于君主专制的衰微,社会陷入宗教战争,人民苦不堪言,此时大家对于秩序的稳定无比渴望,让·博丹提出的主权国家理论受到关注。博丹认为:主权国家对国内每个人发布命令而无需征得同意,不可分割、不可转让和不因时效而消灭,高于人民、不受法律约束。但是,他没有主张神法和自然法要服从于世俗权力。一百年后,英国的霍布斯在英国内战的混乱局势中表述的同一思想则显得更加精确:国家的权力和君主的权力不再是神秘主义的“神授”,而是理性主义的“民授”;要结束丛林状态,唯一的手段是每个人把自己的权利交出来,集中到一个主体手中,并由这个主体保证每个人的生命。
出处
《上海建桥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0-51,共2页
Journal of Shanghai Jian Qiao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