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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过错对轻伤害案件定性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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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某日,犯罪嫌疑人张某(50余岁,170cm,体型较瘦)与被害人李某(30余岁,175cm,体型较壮)在乘坐公交时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后二人下车继续争吵,相互辱骂。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动手扇打被害人李某面部,随即,李某上前对张某拳打脚踢,在撕扯过程中,二人侧身摔倒在地。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左肩部伤情为轻伤二级。被害人李某称由于张某伸腿将其绊倒摔伤,犯罪嫌疑人张某辩解称由于李某的主动攻击行为导致摔倒。
作者 黄河 许涛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0期74-76,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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