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院130号指导案例中的藏金阁公司通过签订《委托运行协议》委托首旭公司实施废水治理的方式,属于典型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受害人遭致的环境侵权属于典型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侵权。该指导案例中的侵权责任界定并未涉及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存在的基础关系,基于特定的基础关系对侵权责任的界定存在决定性影响,建议考虑透过两者间订立的合同以识别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所涉及的基础关系。该指导案例中的侵权责任界定并未涉及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合同效力的认定,基于合同的效力直接影响法律规范的适用,建议考虑在判断两者间合同效力的基础上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以界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该指导案例中的侵权责任界定未对因果关系予以“类型化”认定,基于因果关系认定是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的条件,建议考虑根据“类型化”的因果关系对“污染者”与“非污染者”进行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
作者
唐绍均
魏雨
刘静
Tang Shaojun;Wei Yu;Liu Ji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94-101,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重庆市社科规划办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重庆实践研究”(2020YBFX41)
重庆大学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实现研究”(2018CDJCZX07)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企业环境责任与政府环境责任协同机制研究”(2019CDJSK08PY26)
“习近平总书记的绿色发展理念研究”(2020CDJSK08PY12)
“生态文明与自然资源法治研究”(2021 CDJSKPT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