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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诉审“互相配合”的解释 被引量:5

An Explanation for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Investigation,Prosecution and T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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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如同复杂的生态系统,其正常运作离不开侦诉审“互相配合”。“互相配合”在刑事诉讼中是一项诉讼原则,是一种诉讼关系,也是一种诉讼机制。“配合过度,制约有余”是司法实践的现象,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影响侦诉审“互相配合”的因素包括犯罪控制的驱动、权力配置的差异、司法人员的立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克服:树立正当程序理念,做好司法成本的核算,合理设置评价指标;“互相配合”应当畅通沟通机制,不得超出职权边界,不得损害公民权利;正视司法人员“社会人”的角色,完善司法保障与责任机制,把辩护人当作诉讼伙伴,保障辩护权行使等。侦诉审“互相配合”的解释还应当从刑事诉讼具体制度中予以回应,寻找实现路径。
作者 洪刚 Hong Ga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5-105,共1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重构侦诉审关系研究”(17BFX061)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课题“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KYCY21_1219)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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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9

共引文献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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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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