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而不同”是监督制度的重要特质,体现出“求同存异”“兼容并蓄”“集思广益”的制度坚守。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我们干事业主张“和衷共济”,共事讲究“和睦相处”,待人注重“和蔼可亲”,做生意信奉“和气生财”。“和”这一理念是中华文化的根本特征和基本价值取向。由此,笔者想到人大监督。一些地方的监督工作中“和”字有余,而“异”不足,对监督的事项总是强调“以和为贵”,站在被监督者的角度想事情看问题的多,而如何运用监督的武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少。事实上,“以和为贵”对应的是“和而不同”,两种精神既是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力量之源.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2年第6期66-66,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