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实施中有若干重要问题需要深入分析。虽然《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按照做出裁判或发布案例的法院审级高低确定了类案的顺位,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有不少法官与律师认为上一级法院的类案优先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上一级法院的类案优先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类案,那就只能实现各法院辖区内法律适用的统一,不能实现全国范围法律适用的统一,《类案检索指导意见》的目的就会落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该对法官进行类案检索培训,学习《类案检索指导意见》,确保《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得到贯彻落实。
出处
《自贸港法坛》
2022年第2期41-45,共5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