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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暂缓拍卖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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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暂缓拍卖时是否需要发公告?A:此次因疫情防控暂缓拍卖活动亦即中止拍卖。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五种情形应之一当中止拍卖:“(一)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四)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五)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同时要求:“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
作者 刘双舟
出处 《中国拍卖》 2022年第6期70-71,共2页 China A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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