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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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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为落实“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用地制度改革,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项目落地,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工作举措的丽》(自然资函[2018]26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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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9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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