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县登记机构员工询问:一是房屋买卖双方在今年1月份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已经领取了不动产权属证书。但不久双方就产生了矛盾,现在双方自行协商后要求撤销这一登记,恢复房屋所有权为卖方所有。请问该如何办理?二是在2021年,由于某些外部原因,我们将已被外地法院查封的房屋转让给了本地的一个单位。查封法院在执行这一房屋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要求我们纠正。但受让单位和转让方都不愿意配合,法院也不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此,该如何纠正?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22年第13期46-46,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