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论者常将“数据权属不清”称为数字经济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这种思路预设了以所有权为原型确认数据财产权的经济必要性。然而数据的价值以大规模聚合为前提,其利用则具有非对立性,这意味着科斯寓言中农民和牧民在地上“修篱笆划界”的意象,并不适用于理解数据的生产效率与配置效率如何实现。鉴于企业通过平台架构控制数据获取和流动的现实,创制或确认财产权的法律方案与促进数据流动、共享、开放的目标之间,即使不是南辕北辙,也相隔遥远。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4期15-17,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