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恐领导机构具有“组织、指挥与实施”反恐处置权特质,对暴恐犯罪以及对反恐职务违法犯罪的处置权适用《反恐法》相关规定。为精准定位反恐领导机构处置权,消除其运行时可能存在的法治风险,必须从宏观与微观着手,将《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的侦查处置规定转移至《反恐法》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分工负责机制,确保反恐领导机构处置权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转。
作者
严琦华
王二利
YAN Qi-hua;WANG Er-li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40-44,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基金
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下构建‘预打惩’协同型反恐国际合作法律问题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BGJ01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