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侦查模式引来转型时机,从对经验、人力和讯问活动的依赖转向依靠数据驱动。不但减少了对以口供为代表的言词证据的需求,还能纠正以口供为轴心的证据结构体系、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和侵犯人权的非法讯问活动等司法体制运行中出现的不良现象。不过大数据证据也给包括侦查活动在内的刑事诉讼程序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实体和程序更加公正、诉讼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应理性认识到这项侦查技术的不足,从制度和技术层面推动其更加完善、更加先进。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48-51,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