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制面临挑战,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规制路径,美国从个人隐私角度强调行业自律,而欧盟则从人格权角度强调立法监管,这两条不同的规制路径各有优缺,表现出不同特点。我国在长期的立法实践中建构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制,即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立法为主、自律为辅的规制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有效平衡了个人信息泄露与数据应用的关系,推动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2-55,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