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关键判例分析联邦权、州权与父母权利在家庭教育中的关系,以此归纳父母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变迁历程。在义务教育发展初期,Meyer案、Pierce案、Farrington案共同圈定了父母权利在家庭教育领域的自治范畴;Brown案、Prince案体现出联邦权力与父母权利在实现教育公平和保障儿童权利上的互相督促;Yoder案和Barnette案中的第一修正案权利,成为父母坚守家庭教育自治边界的旗帜。判例既勾勒两者关系的张力线条,同时也为美国家庭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权力谦益的氛围和包容发展的空间。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之际,希望他山之石能对我国的本土实践提供经验和启示。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2年第2期87-96,共10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