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大文章。承包地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关键是土地经营权的制度设计。以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目标为导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规范表达与权利运行规制必须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创新。从政治维度、历史维度、经济维度、法律维度等多重维度权衡,土地经营权宜定性为用益物权,这是顺应时代发展大势、符合我国改革实践需求和民事权利体系化构造并有“权利行使理论”予以理论支撑的立法选择。为实现“放活土地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应按照“非必要不限制”的原则来设置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条件,并赋予所有期限的土地经营权以登记资格。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28-136,共9页
Tribune of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