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少数民族有着丰富多样的传统戏剧。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注重的标准有: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二、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三、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四、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按此申报标准,少数民族戏剧中仅有藏戏、壮剧、蒙古剧、白剧、傣剧、彝剧、苗剧、维吾尔剧等具有代表性的二十余种剧种可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
作者
薛润梅
黎羌
Xue Runniei;Li Qiang
出处
《中华戏曲》
2021年第1期243-256,共14页
基金
201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华戏剧通史”子项目“中国少数民族戏剧”(项目编号:10JZD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