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世纪中期以来,国际上对乡村聚落、乡土建筑就开始进行关注,研究与保护,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先后出台《关于历史性小城镇保护的国际研过会的决议》(1975年)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1999年)等一系列有关乡村聚落、乡土建筑保护方面的文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陆续将数十处乡村聚落与乡土建筑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61年,中国乡村地区就有不少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石窟寺、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等被评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出处
《中华民居》
2022年第3期31-4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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