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9日,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福州、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7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人员聚集一堂,共商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工作。此次座谈会上,来自7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人,围绕草案修改稿的内容畅所欲言。这也是福建省继九龙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后,第二次打破行政边界,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初次试水4市立法保护九龙江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批准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市(以下简称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福建省开展协同立法工作的首次尝试,是一次用法治引领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