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2月1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公布,4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政策依据。2021年11月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推动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有效控制行政成本,不断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物质基础意义重大。面对新形势,作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必须脚踏实地,科学施政,既要勇于面对问题更要善于解决问题。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22年第7期43-44,共2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