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化革命浪潮下,数据价值日益凸显,平台的技术性使得数据权利极易受到侵害。企业数据兼具商业市场下因使用和交换而生的经济价值及公共领域内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生的公益价值,虽然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肯定了数据为财产权益,“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为企业数据保护提供了制度指引,但相应的民事规则尚处于缺位状态,商业领域内的企业数据保护呈现出归属状态不明晰、权利义务内容缺失、保护不充分的局面。基于此,本文从审计维度探索在确立权利义务内容的基础上确立审计部门人员的职责,在技术上协助内部审计人员加强数据管理、提升企业审计人员素质,依审计内容加强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强对市场经济领域内企业数据的规制,充分实现企业数据在不同领域下的治理目标。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22年第7期45-47,共3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