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0年,我国逐步开始恢复证券交易市场,先后建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在助力企业融资、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而居民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活动,并从中获取的财产性收入也为家庭总收入的增长作出巨大贡献。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了个人获取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则明确规定了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款项不得在进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进行扣除。因此,在现行政策中,居民从其投资企业中获取的投资收益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的问题。尽管在后期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是否能够达到减轻重复征税、促进长期投资的目的,本文将进行分析并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同时提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化建议。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22年第6期177-179,共3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