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事调查作为家事审判改革引入的新制度备受关注。但目前相关指导性文件并未对家事调查报告的性质和适用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学界也难以形成统一观点,加之法官和调查员个人素质良莠不齐,实践中各地法院对家事调查报告的性质定位不一,审查程序和采用标准各异,家事调查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多样。为了更好地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发挥家事调查制度的优势,有必要明确家事调查报告的证据资格,统一家事调查报告的审查程序和采用标准,规范家事调查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作者
邓雪晴
李喜莲
DEND Xueqing;LI Xilian
出处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70-75,共6页
Journal of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状态下涉疫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研究”(20ZDB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