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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不利投诉处理决定前应充分保障投标人正当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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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来源一审: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17)苏0682行初10号裁判要旨根据行政程序正当性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利害关系人不利决定时,应当事先告知其拟作出决定内容及该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保障其在行政程序中的知情权。
作者 蔡锟
出处 《中国招标》 2022年第7期11-15,共5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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