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宇宙协同创作中所体现的联系型创作模式特征,将对版权制度中的作者身份定位构成挑战,继而在对作品的赋权和后续利用中产生利益失衡。现代版权制度的建立,目的在于平衡作者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历经数次新技术应对,版权制度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有式微之势,将版权保护纳入国际经贸秩序客观上加快了这一趋势。应对元宇宙协同创作带来的版权挑战,立法层面可就版权限制与例外制度设立更为灵活的一般性条款,司法层面应在案件审理和裁判中将版权限制与例外彰显为社会公众权利。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3期29-33,共5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