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朝覆囚使的设置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刑部覆囚使阶段和御史台覆囚使阶段。刑部覆囚使最迟出现于太宗贞观十七年,主要活跃于高宗、武周时期,以地方州县的僚属官员充任,由刑部与吏部共同负责选取,中书门下裁决,最后由刑部派遣。唐玄宗时期,覆囚使改由御史台的职官充任,多为财政类使职的兼任。玄宗之后,唐中央不再设专职覆囚使,其原本的职责被按察使、巡查使、采访使等使职接替。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第4期26-31,共6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墓志所见唐人西域认知与官方舆论引导研究”,项目编号:21BZS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