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儿童性剥削材料为代表的网络儿童色情内容物,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以及社会与网络秩序有极大的危害。在借鉴域外儿童色情治理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儿童色情法律评价内容的同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各项职能,推动建立以家庭教育、学校性教育为核心的预防治理体系,监督、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并通过创新办案机制落实禁止持有儿童色情物品与信息的规定,融入和助推其他五大保护形成网络儿童色情治理的合力。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1期6-10,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研究”(GJ2020C33)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