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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的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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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如何使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实现“开门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力图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之路。1998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将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2年第11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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