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裁判方式改革的重心,既不在审前程序的设置,也不在卷宗移送方式的改变,甚至无关乎“听审式”裁判还是“阅卷式”裁判,关键在于刑事诉讼中能够贯穿一种权力与权利保持合理平衡的形成机制。对刑事卷宗本身问题的忽视,是导致以往相关改革无法取得实效的症结所在。刑事卷宗逐步公开化的过程,能够有效调整诉讼中的权能关系,也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促成性条件。将刑事卷宗打造成为诉讼运行中的“司法公共领域”,通过对权利参与的主体、时间、范围、程度等方面的拓展,来保障诉讼权利主体参与刑事诉讼的实质化。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81-94,共1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