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件背景】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人脸识别纠纷案受到社会关注。该案因顾某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采用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而起。原告顾某要求被告物业公司删除其人脸信息并提供无障碍出入小区方式,物业公司拒绝了该要求。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属于隐私权纠纷,由于原告并未证明被告侵害了其隐私权,驳回顾某请求。二审法院则将本案认定为个人信息纠纷,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等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最终判令物业公司必须给业主或者其他有权进出的人提供人脸识别之外的其他合理验证方式。
出处
《新华月报》
2022年第13期88-91,共4页
Xinhua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