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由于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以及工矿业、农田土壤中有机重金属有害离子等对农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严重污染,农产品有害物质超标,制约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2015年,我国在“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设立农村土地轮作、休耕试验”的决定;2016年,国家印发了《实施耕地轮作休耕体系试点方案的建议》,对全国试点地区的土地轮作和休耕进行了调研。2017年,中央安排了25.6亿元资金支持各省开展土地流转和休耕体系试点工作。在此背景下,剖析国家推行农田轮作休耕制度的主要原因及重要意义,阐述轮作休耕的土地类型和实现途径、措施、注意事项。
出处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2年第5期88-90,共3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Equip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