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7年,注定是要被铭记的一年。这一年12月,570万不同出身的考生走进考场。从此。他们的命运出现转折,一个国家的命运也因此改变。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中国法学也迎来了自己的春天。197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率先招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法治建设,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法治人才。时至今日,中国恢复高考制度已有45年。而我们身边的很多法律人。也都有着属于自己的高考故事,这些回忆见证了中国高考的历史变迁,触摸着中国高考的改革脉搏。从1999年实行了“3+X”科目改革到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次实现全面网上录取,同年北京市进行了自主命题的尝试,再到2003年开始部分高校自主招生试点改革,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最后到新高考改革,高芳制度迈向新时……毫无疑问,恢复高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相信随着新高考在选拔评价入才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将在新时代更加显现。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2年第25期14-18,共5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