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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制建设——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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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十七年,北平市政府成立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当时的汽车被比喻为“市虎”(即马路上的老虎),北平市政当局对车辆登记、检验、行驶、罚则以及司机人考验作了具体规定,首先要求参加汽车考验者年龄必须在20岁以上,四肢健全,耳目聪明,无神经病。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22年第7期84-8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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